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机制的出台,对煤电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不亚于两年多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即“1439号”文件),将有力推动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加快发展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适应现实需要,促进新能源发展
“容量电价”“两部制电价”……对于这些让许多人感到陌生的“新词”,在《通知》发布前举行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给出了专门的解读,煤电经营成本包括折旧费、人工费、修理费、财务费等固定成本和燃煤等变动成本。目前,我国对煤电实行单一制电价,即煤电只有发电才能回收成本。电力市场成熟国家通常实行两部制电价,即容量电价主要回收机组固定成本、电量电价主要回收变动成本。
“我国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煤电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是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实现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现实需要。”国家能源集团技经院副主任柴玮的说法得到业内人士一致认同,从两方面展开了深入分析。
——国内新能源快速发展,迫切需要煤电更好发挥基础性支撑调节作用。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快速发展,2022年我国新能源新增装机达1.2亿千瓦、新增发电量约2000亿千瓦时,均占全国新增发电总量的2/3左右。有市场机构测算,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装机规模还将快速增长。但伴随着发展步伐的加快,新能源发电不稳定的问题日益凸显。
华能集团能源院系统部主任陈大宇向记者举了一个典型案例,去年东北地区电力达到最大负荷的时候,由于空气静稳没有风,导致风电的出力只有它最大出力的3‰。“这样的情况在新能源发电中并非个例,像西北地区是我国主要的风电基地,每年都会出现连续3天以上无风的天气;而华中地区在梅雨季节会7天以上没光……这些天气因素会严重影响到当地的风电和光伏发电。”
“由于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客观上需要更多的调节性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加充裕的调节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煤电是我国最重要、成本较低的支撑调节电源,推动煤电加快向提供容量支撑保障和电量并重转型,对促进新能源进一步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煤电的重要性,业内人士给予肯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杨娟表示,大型、长周期的储能,目前还不具备为整个电力系统提供足够的支撑调节功能,因此仍需要发挥煤电的基础调节作用。
陈大宇从生产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测算,从解决一周电力调节问题的成本看,煤电是电化学储能的1/50。因此,即便不考虑重金属等环保因素,单从经济性来看,用煤电调节也是最经济的选择。”
——现行单一电量电价机制不能充分体现煤电的支撑调节价值。
“随着煤电转变经营发展模式,煤电机组越来越多时间‘备而不用’,通过单一电量电价难以完全回收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出现行业预期不稳等现象,长此以往可能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并导致新能源利用率下降。因此,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为承载更大规模的新能源提供有力支撑,更好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要求。
稳定行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
记者注意到,《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明确了政策实施范围、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容量电费分摊和容量电费考核等内容,并创新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措施,其中亮点颇多。
例如,在政策实施范围方面,《通知》提出,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杨娟表示,“合规在用”就是要求煤电机组必须在煤耗、安全、灵活能力等方面达标,目的是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对存量煤电机组进行提高灵活性的改造。“这也意味着不是‘有了煤电机组就能挣钱’。”
又如,在容量电价水平的确定方面,《通知》提出,通过容量电价回收的固定成本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电力系统需要、煤电功能转型情况等因素确定。“这充分反映了煤电容量调节的价值,不是说‘要把煤电投资的成本都包了,煤电投资没有风险了’。”杨娟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采取了明确预期、逐步提高的方式,既释放清晰明确的信号,稳定煤电行业预期、为企业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机制平稳实施。
对用户影响较小,短期长期均利好
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从短期还是从长期看,都是积极正面的。
短期看。“对终端用户用电成本的影响总体较小。”这位负责人分析,由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主要是电价结构的调整,煤电总体价格水平是基本稳定的,特别是电量电价小幅下降,将带动水电、核电、新能源等其他电源参与市场交易部分电量电价随之下行,工商业用户终端用电成本总体有望稳中略降。同时,该政策不涉及居民和农业用户,这些用户用电仍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长期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首次实现对煤电这一主力电源品种电能量价值和容量价值的区分,可有力推动构建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引导煤电、新能源等市场参与者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充分竞争,全面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升整个电力系统的经济性,从而有利于降低终端用户的用电成本。(中国发展改革报社 记者王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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