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3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持平。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 3月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1起,同比持平。未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同比减少2起。 3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3·12”中国电建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3月12日,中国电建水电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康东分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五一桥电站10千伏备用电源技术改造作业中,未采取防电杆倾倒的措施,在剪断A、C相进线后,发生导线拉断、电杆倾倒,导致杆上2名作业人员跌落,造成1人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开断10kV线路架空线,致使电杆失去平衡倒塌。 间接原因:一是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辨识出被拆除的线路杆塔存在倒杆风险。二是业主单位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在剪断架空线前未采用临时拉线以增强其稳固的安全措施。三是业主单位现场监护人员监管不力,风险辨识能力不足,未对作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制止。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中铁能源五一桥水电有限公司 杨勇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负责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水电开发公司 荣其富 总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康东分公司 陈飞洋 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甘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张显兴 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杭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魏术群 (二)“3·15”国家电投上海电力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3月15日,国家电投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专业分包单位苏州市苏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封闭煤场顶部通风气楼加固材料制作及施工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在收工返回地面时未将双钩安全带挂钩挂在专用钢丝绳上,误踏在已切割的彩钢板上,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在收工返回时,违章解开安全带,并不听从现场负责人劝告,不慎踩踏在已切割的彩钢板上,从高处坠落。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二是专业分包单位工作负责人履行全过程监护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解开安全带的行为。三是业主单位现场监管不到位,未能有效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沈海华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胡建东 专业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苏州市苏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吴维民 (三)“3·16”国家电网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机械伤害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3月16日,国家电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河北丰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1人受伤。施工单位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劳务分包单位四川河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尾水隧洞尾水调压井灌浆作业时,锁定灌浆平台的钢丝绳绳卡松动,导致灌浆平台倾斜滑移,造成事故。 直接原因:灌浆平台倾斜,灌浆设备挤压作业人员,造成事故发生。 间接原因:一是分包单位四川河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违章作业,钢丝绳未固定牢靠。二是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钢丝绳检查不到位。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河北丰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何一纯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侯清国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李东林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河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廖继才。 三、电力设备事故 (一)“3·14”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风场发生风机火灾设备事故 3月14日,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主岭风场发生设备事故。14日13时07分,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主岭风场26号风机在运行中,因变频器内部故障导致网侧保险熔断,定子接触器分断时产生弧光放电,引起定子接触器内部短路发生火灾,造成机舱烧损。预估损失445万元。 直接原因:风机变频器因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造成定子接触器分断时发生短路故障,导致机舱着火。 间接原因:一是该批次风机变频器质量较差,故障率高。二是风机定子接触器柜和变频器柜安装在机舱,变频器故障后,对机舱主要设备安全带来安全风险。三是风电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未及时发现风机变频器存在的隐患,未将安装于机舱的变频器、接触器下移到塔底,以彻底消除隐患。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主岭风电场 周跃宇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周跃宇 四、防范措施 进入3月份以来,随着电力行业施工建设、检修技改项目大量复工和2020年集中建设的风电机组也逐步开始并网发电,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起数均有所抬头,暴露出部分单位仍存在忽视安全赶进度、防护措施不落实、设备隐患看不到等问题,针对当前事故和下一阶段安全形势,提出防范措施如下。 (一)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要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在两票三制、检修维护、巡视检查等工作中的应用,进一步加强对电力生产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分级分类进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彻底消除。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通过开展“两票”“高风险作业”“反三违”等专项行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惩处”的要求,杜绝作业现场违章行为。 (二)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综合素质。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加强对外包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资质审查、风险管控、教育培训等方面监管,对高危作业人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健康状况进行管理,严格审查外包人员年龄、健康及岗位能力状况,对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清退出场。 (三)狠抓新能源安全生产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把设备质量和安装工艺关口,做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通过改换问题设备、技术改造等手段整改闭环,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加大对新能源外委运维队伍的入场审核力度、安全教育力度、作业监护力度和违章考核力度,加强新能源设备原理、运维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杜绝发生“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引发的新能源人身和设备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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