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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发电机组春季检修 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23-03-31 11:21:27

  当前,全国发电机组春季检修逐步进入高峰,检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增大,机组设备检修消缺安全事故出现增多势头,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不扎实、外包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电机组检修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当前,全国发电机组春季检修逐步进入高峰,检修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压力日益增大,机组设备检修消缺安全事故出现增多势头,暴露出部分电力企业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刻、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不扎实、外包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电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电力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的严峻复杂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监督检查安全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亲自协调解决普遍性、典型性等突出问题;其他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二、加强检修作业过程管控

  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照开展反思排查,不断加强机组检修消缺全过程管理。要精准评估机组设备安全状况,密切联系电力调度机构,统筹机组检修和电力保供,科学安排检修计划,合理确定检修工期,严禁赶工期抢进度,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要认真编制检修工作方案,规范开展评审论证,切实提高方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全面辨识评估作业风险隐患,落实整治管控措施,严防风险隐患转化为事故。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管理要求和风险隐患情况。要强化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安全管理,特别是对煤粉系统、除灰系统、密闭空间、高处、动火、吊装、带电、带压、夜间等易发生事故的作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防护、现场监护、旁站见证等安全措施。要加强备品备件质量管控和作业工器具安全管理,确保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要加强检修消缺作业现场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三违”行为。

  三、加强检修外包安全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检修消缺作业外包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包队伍人员的资质、能力和安全生产历史业绩等条件,坚决清退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单位和人员,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要将外包队伍纳入本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检修作业期间,所有外包队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本企业的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例会、警示教育大会、班组安全活动等。要加强外包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增强外包队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要加强外包作业现场管理,推行本企业派员带班、跟班作业制度,监督指导外包队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情况,并结合检修规模、工艺、流程及作业人员构成等特点,加强检修过程突发事件场景预想,制定发布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体系宣贯学习,定期开展演习演练,提升检修作业人员应对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本企业与外包队伍的应急协调联动,遇有突发事件,按照预案方案规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处置或控制事态发展。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渠道和内容要素等报告事故事件、灾害险情等突发事件信息,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五、加强追责问责和警示教育

  各电力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和追责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发生事故、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家和行业部署工作推进不力、重大风险隐患整治不彻底、“三违”行为较多的基层电力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以儆效尤,绝不姑息。要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加强事故事件警示教育,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警醒督促全体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规定,不断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和属地管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约谈通报、行政执法等工作,共同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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