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布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业内专家表示,《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成为“十三五”时期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光伏扶贫模式有集中式电站、户用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光伏农业电站四大类。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的,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的光伏电站。
早在2015年,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北、山西、安徽、青海、甘肃、宁夏等6个省(区)、3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经过试点探索,光伏扶贫总结出集中式电站、户用电站、村级电站、光伏农业电站4类可复制和推广的模式。实践表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最行之有效的光伏扶贫模式,能实现精准扶贫、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双赢”。
一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有利于协调建设用地。同时,电站规模较小,初始投资少,建设用地面积小,村集体和企业面临的压力也小。
另一方面,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上网要求相对较低,现有电网基本能满足电力上网需求,即使需要进行电网改造也相对容易。
最重要的是,《通知》明确,村级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归村集体、农户所有,解决了贫困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问题。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5.16吉瓦,其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户用电站)为2.18吉瓦,占比将近一半。同时,根据国家能源局的规划,“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扶贫项目装机规模达15吉瓦,随着《通知》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作为未来光伏扶贫的主要模式,“十三五”时期,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必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