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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19〕75号 | ||
索引号: | 000019705/2019-00357 | 主办单位: | 国家能源局 |
制发日期: | 2019-10-17 |
特急 国能综通监管〔2019〕75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专项整治 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9〕72号)等文件安排,结合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排查、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等重点专项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检查督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督导目的 全面检查各地区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深入检验已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不足,协调解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导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的地区和单位,督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国家能源局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可持续的成果,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检查督导内容 (一)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方面 1.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各能源主管部门是否及时传达国家能源局关于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是否按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是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是否按要求组织相关能源企业全面摸底排查存在的各类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提出治理对策并积极实施;以及相关能源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 2.问题解决情况。重点针对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抄表收费不规范、故障抢修不及时、用电报装业务办理超时限、电力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受电端电压不达标和频繁停电等;清洁取暖“煤改气”气源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推进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结合开展的检查和专项监管工作方面 1.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排查 (1)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大排查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9〕70号)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大排查工作情况,电力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 (2)农网改造升级进展情况。重点针对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今年完成农网升级进展情况(包括是否能按期完成),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成效、运行维护服务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 2.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 (1)专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情况,电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 (2)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针对用电报装时间、用电报装环节、用电报装费用、供电质量、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信息公开,以及北京、上海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典型经验做法在评价城市推广情况等方面。 3.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 (1)专项监管工作进展情况。《12398热线投诉举报共性问题重点专项监管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派出机构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情况,电网企业开展自查、整改等情况。 (2)共性问题解决情况。重点针对各地区投诉举报集中的电压不稳及低电压、频繁停电、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停电抢修不及时、信息披露不规范、用户报装受限等共性问题。 三、检查督导安排 (一)分组安排 国家能源局成立15个检查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全覆盖检查督导。检查督导组由国家能源局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各组安排情况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 现场检查督导工作原则上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督导组与被检查督导地区相关单位对接。检查督导报告于11月8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检查督导方式 听取被检查督导地区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相关能源企业的工作汇报;灵活运用明察暗访、实地走访和检查抽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督导各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市、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与检查督导组密切联系沟通现场检查督导的行程等各项具体工作,协调检查督导工作涉及到的各职能单位、能源企业做好协调配合,准备相关材料,全力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督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各检查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等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务求实效,轻车简从,不提与检查督导工作无关的要求,按规定结算食宿费用。 (三)及时报送检查督导报告。检查督导组要按照检查督导内容和规定时限,按时完成检查督导工作,并认真编制检查督导报告,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国家能源局将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检查督导组组长汇报有关工作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魏志雄 010-66597326 周天睿 010-66597337 附件: 1.检查督导组各组安排表 2.检查督导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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