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其中在工业企业生产与运输方面,《方案》提出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两项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方案》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上更强调因地制宜,即不明确规定相关指标,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错峰举措。此次政策层面的调整意味着各地在秋冬季大气治污方案具体执行细节制定上会有更大自主权,确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不过,《方案》对各地错峰生产的总体要求并没有放松,而且相关要求更为严格。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方案》突出强调各地要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这是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大气治污方案的突出特点,也是继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并发布《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之后,再次明确提出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保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一刀切”行为本质上就是生态环保领域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懒政、惰政、怠政、庸政的表现,是对环保督察执法的“高级黑”。
“一些地方政府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积压,当上级督察时,仓促应付检查,采取 ‘一刀切’,把问题通过临时关停方式 ‘藏’起来,检查组一走,污染照旧,这完全背离了通过督察检查帮助地方解决问题的初衷,也必然造成污染反弹。”他讲道。
今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必须坚决反对和禁止“一刀切”,要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上述《方案》指出,各地要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如何实施错峰生产上,《方案》更加细化,共细分为三类标准:一是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二是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三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而不限产必须满足这些条件:钢企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等。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9月12日,河北省公布《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从十个方面对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进行了详细规定。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该指导意见比较全面具体,涉及日常环境管理的十个领域和行业,其中,首先提出的就是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和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在实施错峰生产上,上述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每一个涉污企业分析评估,依据环境管理目标需求,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尤其是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之后,唐山市9月19日发布《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划通过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和产品附加值三个差异化指标对钢铁行业进行ABCD四类评级,达到精细化管理。
其中,达到A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生产;达到B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达到C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50%左右;D类企业错峰70%左右,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此外,唐山市将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提前至10月1日。
《方案》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也就是说,今年要在去年秋冬季“双降15%”目标基础上,再完成“双降3%”的任务。意味着今年秋冬季大气治污压力和力度都将会进一步加大。
根据《方案》,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从今年10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与此同时,要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并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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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其中在工业企业生产与运输方面,《方案》提出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两项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方案》在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上更强调因地制宜,即不明确规定相关指标,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错峰举措。此次政策层面的调整意味着各地在秋冬季大气治污方案具体执行细节制定上会有更大自主权,确保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不过,《方案》对各地错峰生产的总体要求并没有放松,而且相关要求更为严格。特别引人关注的是,《方案》突出强调各地要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这是今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大气治污方案的突出特点,也是继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并发布《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之后,再次明确提出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保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粗暴“一刀切”行为。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舜泽对经济观察网表示,“一刀切”行为本质上就是生态环保领域典型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懒政、惰政、怠政、庸政的表现,是对环保督察执法的“高级黑”。
“一些地方政府履职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积压,当上级督察时,仓促应付检查,采取 ‘一刀切’,把问题通过临时关停方式 ‘藏’起来,检查组一走,污染照旧,这完全背离了通过督察检查帮助地方解决问题的初衷,也必然造成污染反弹。”他讲道。
今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必须坚决反对和禁止“一刀切”,要加强对生态环保“一刀切”问题查处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上述《方案》指出,各地要重点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采暖期错峰生产;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
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在如何实施错峰生产上,《方案》更加细化,共细分为三类标准:一是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二是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三是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可不予限产。
而不限产必须满足这些条件:钢企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采用电炉短流程炼钢生产线的;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等。
与此同时,《方案》要求各省应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各城市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
9月12日,河北省公布《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从十个方面对禁止生态环保“一刀切”进行了详细规定。经济观察网记者注意到,该指导意见比较全面具体,涉及日常环境管理的十个领域和行业,其中,首先提出的就是严禁民生领域环境管理“一刀切”和严禁清洁取暖措施和燃煤锅炉淘汰“一刀切”。
在实施错峰生产上,上述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每一个涉污企业分析评估,依据环境管理目标需求,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高污染排放行业,符合现行产业政策,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的,要按照排放绩效评价,秋冬季采取差异化错峰生产。尤其是对实现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的“领跑者”企业,不列入错峰生产名单,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之后,唐山市9月19日发布《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计划通过排放标准、外部运输结构和产品附加值三个差异化指标对钢铁行业进行ABCD四类评级,达到精细化管理。
其中,达到A类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不予错峰生产;达到B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30%左右;达到C类目标的企业在秋冬季期间错峰50%左右;D类企业错峰70%左右,烧结(球团)工序全部停产。此外,唐山市将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提前至10月1日。
《方案》要求各省级相关部门须于2018年10月底前,将错峰生产方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除此之外,《方案》还要求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也就是说,今年要在去年秋冬季“双降15%”目标基础上,再完成“双降3%”的任务。意味着今年秋冬季大气治污压力和力度都将会进一步加大。
根据《方案》,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从今年10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与此同时,要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并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