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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许可优尺度 服务有温度 效能加速度——访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

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0-05-25 12:52:44 作者:张媛媛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该通知有哪些亮点?如何贯彻落实,提升监管效能?中电传媒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

四大维度贯彻落实“放管服”

  中电传媒记者: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从哪几个方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

  陈涛:2020年,资质中心将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指导各派出机构持续深化行政许可“放管服”改革,重点围绕“简化许可、深化信用、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中电传媒记者:您能简单介绍下这四个方面工作重点吗?

  陈涛:简化许可重点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深化信用重点是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在许可审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积极应用分类监管措施,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重点是针对许可制度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服务重点是提升资质管理和信用工作信息化水平,深化许可办理“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

优化许可服务 提升服务质量

  中电传媒记者:为什么将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作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的切入点?是如何体现“放管服”要求的?

  陈涛:首先,压减、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一直是“放管服”改革的重点。自2015年国务院推行“放管服”改革以来,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证照分离”等优化政务服务措施,对行政许可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次,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放宽市场准入、推进公正监管、进一步简政便民的要求上升到法规层面。电力业务许可作为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行政许可事项,必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发挥许可制度规范市场准入、维护市场秩序作用的同时,通过优化许可服务来提升行政服务质量和效能。

  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集中体现了“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宽豁免范围、降低许可准入门槛、简化许可申请材料,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分布式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体现了“放”;明确许可准入要求、把好退出关口,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体现了“管”;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效能,体现了“服”。

 三项措施着力发挥许可功效

  中电传媒记者: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哪些具体措施?将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陈涛:《通知》从三个方面明确了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具体措施,通过简管理、严准入、强监管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激发市场活力、落实改革要求、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简化管理,继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比如,《通知》明确继续对分布式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项目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简化政策,并将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豁免、简化范围;又如,《通知》将小水电的许可简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总装机50MW;将经营余气、煤矿瓦斯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业务的企业纳入简化政策适用范围。

  二是严格准入,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比如,《通知》明确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许可准入监管,强调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于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又如,《通知》要求做好煤电机组市场退出,对关停机组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明确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已实际关停的项目,应按规定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煤电应急备用电源关停后应及时变更或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三是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比如,《通知》明确规范增量配电业务许可管理,要求在供电企业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副本“供电营业区覆盖范围”中统一标注“不含已许可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同时强调原供电企业应当妥善处置存量资产和用户,不得在已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这样避免出现交叉供电问题,维护增量配电经营企业合法权益。

  又如,《通知》要求加强输、供(配)电企业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强调输、供(配)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定期自查、申请许可事项变更;明确供(配)电企业供(配)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不列入许可事项变更,按照登记事项变更管理;输电企业主网架输电设施投入运营、终止运营的,按照许可事项变更管理。

抓住关键点 提升许可监管效能

  中电传媒记者: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做好哪些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陈涛:对于提升许可监管效能,我认为要抓住7个关键点:

  一是加强政策宣贯,拓宽传播渠道,帮助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业主更快、更全面地知晓、了解、掌握新政策,同时根据《通知》明确的事项,修订许可办理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二是组织做好豁免范围内已取得许可企业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工作,确保豁免政策快速落地。

  三是重点对并网风电、光伏企业进行摸底,组织未按要求持证经营的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四是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细化煤电机组许可管理,梳理辖区内列入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名单,督促企业完善手续,做好煤电机组许可证注销工作。

  五是对供电营业区域内涉及增量配电试点的供电企业进行许可证标注,组织开展输、供(配)电企业许可证集中变更工作。

  六是完善政务服务系统,确保许可申请、变更、自查等业务全部网上办理,且办理流程、办理结果公开透明。

  七是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电力市场准入秩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放出活力、管出成效、服出便利,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我们始终在路上。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广大资质系统工作人员一起,继续以更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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