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综合能源服务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外能源企业已经开展了综合能源服务的相关实践。国家电网公司、发电集团等大型能源企业提出了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的企业发展战略。综合能源服务将成为未来能源行业重要的服务模式和业务形式。
关键词:智慧城市;综合能源服务商;运营模式;多能源互联;
研究了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下综合能源服务商的运营模式,分析了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运营的互联模式,界定了综合能源服务的目标客户、业务范围和实施主体。根据我国综合能源服务商的经验,提出了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运营下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投资模式、服务策略、盈利策略和发展策略。
一、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下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叙述
1.综合能源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为满足终端客户多元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的能源服务方式,综合能源服务涵盖能源规划设计、工程投资建设、多能源运营服务及投融资服务等方面。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综合能源服务主要可分为新能源、节能服务、能源综合利用、电能替代、储能、科技装备、创新服务、“互联网+”等业务。由于综合能源服务符合各国对能源高效利用,以及安全、环保、可持续等方面的要求,已成为我们国家新的能源战略竞争和合作的焦点,传统能源企业、能源服务商都在积极策划拓展综合能源服务市场。
2.综合能源服务目标客户。综合能源服务主要以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大型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数据中心等为目标客户。在综合能源服务开展初期时,目标客户可首先以建筑物、工业企业为主,同时拓展少量信誉好、风险低的学校、医院等客户。综合能源服务的目标客户应优先选择对降低能源成本存在迫切需求的客户。在进行目标客户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客户的用能规模、能源服务需求的稳定性、较强的支付能力、较高的负荷密度等因素,以确保获得较高的服务收益。
3.综合能源服务业务范围。综合能源服务商结合自身主营业务优势,统筹运用能效诊断、节能改造、用能监测、分布式新能源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现代储能等多种技术,开展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发展。
二、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下综合能源服务商运营措施
1.分析综合能源服务商投运模式。(1)混合所有制模式。电网企业、社会资本、园区管委会之间互相合作,国家电网公司成立的能源服务公司,满足用户多样性的用能需求。混合所有制投资模式可以通过各主体之间的股权合作,成立多元化能源服务公司,发挥各主体在设备、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势,增加多能源互联运营的竞争力,亦可以分散风险。(2)建设—经营—转让模式(BOT)/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该模式是由多家能源企业以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成立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以政府经营特许权方式开展综合能源服务。在特许经营期内,由综合能源服务商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管理,所获利润收益的支配权归能源服务商所有。期满后,若为BOT模式,则终止特许经营权利,综合能源服务商将无偿移交给政府;若为BOO模式,综合能源服务商则获得该项目的所有权。(3)建设—转让模式(BT)。即综合能源服务商可采取此投资模式。通过与业主签订合作协议,投入资金进行多能源互联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获得多能源互联系统的运营权,收益归公司所有;业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期限,分期赎回基础设施,直至最后一期,所有公司投入的资金已经被业主全部付清时,转让该运营权,此后的收益归业主所有。
2.综合能源服务商服务策略分析。(1)为用户提供多元能源服务,构建多区域综合能源供应体系。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储能电站等基础设施,满足用户对电、热、冷、气等能源需求,构建综合能源集成供能系统。(2)做好用户能源基础服务,形成以电为核心的能源消费新模式。推进用户侧电气化的能效提升,降低用能成本,改善用户体验;对用能设备设施等开展故障诊断和智能运维服务,提高用能稳定性,保障用电安全。(3)制定科学的综合能源服务营销策略,满足用户差异化服务需求。以能效管理、用能咨询、用能监测、能源物业为切入点,向用户推介多元化的能源组合,提供定制化的综合能源整体服务方案。(4)推进“互联网+”能源增值服务,搭建终端用户综合能源管理云平台。搭建基于“源—网—荷—储”多元数据信息交互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促进能源流与信息流深度融合,为用户提供用能诊断、能效预测、综合需求响应等增值服务。(5)探索和开发综合能源金融衍生服务,实现用户价值的持续增长。利用“云、大、物、移、智”等新型技术,研究分析用户的能源消费行为特征,为用户提供多种用能决策支撑;深入研究碳交易、金融服务规则,重点开发以能源保险、能源理财、碳资产交易等综合能源金融衍生服务。
(6)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盈利模式
国家电网公司的综合能源服务的业务基本模式可从供能和用能侧出发,通过信息物理系统、能源输送网络、综合能源管理平台以及信息和增值服务,实现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递与互动。理想的盈利模式中,除了产业链和业务链的构建之外,其盈利来源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综合能源核心服务,包括能源服务和套餐设计,能源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集中售电、热、水、气等能源,节约成本。而套餐设计方面主要体现在综合包、单项包、应急包和响应包;二是综合能源基础服务,即能源生产,包括发电和虚拟电厂,发电方面主要体现在清洁能源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若自用电比例越高则收益越好,而虚拟电厂方面主要体现在储能、节能、跨用户交易和需求侧响应;三是综合能源增值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和资产服务,工程服务方面主要体现在实施平台化和运营本地化,而资产服务体现在设备租赁、EMC(合同能源管理)和碳资产;四是潜在的收益来源,包括土地增值和能源采购,这种模式大多适用于园区。整个园区综合能源服务可看作是一种能源托管模式。电力市场放开后,未来相关国家电网公司能源电力相关企业比拼的不仅仅是发配售输电,更应该比拼的是全方位、综合性的能源服务。总结主要有以下四种盈利模式。
(7)配售一体化模式
配售一体化售电企业与其他售电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在从售电业务中获得收益的同时还可以从配电网业务中获得配电收益。在配电网的运营范围内,用电客户若直接与配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公司除需要向输电网运营商支付输电费,剩下的收入都归公司所有,去除购电成本与配网投资及运营成本,国家电网公司将同时获得配电及售电利润;若用电客户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此时公司只能收取配电费,也就只能获得配电利润。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配售一体化售电公司都能保证有利润来源,这是公司能持续经营以及发展的保障。作为国家电网公司配售电公司,由于拥有配电资源,会更容易在售电市场占据先机,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为公司获得更多用电客户,同时还可以利用配网资源开展售电增值服务,如合需求侧响应、同能源管理,并且还可利用客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市场。这种模式的售电公司同时也承担着更大的付出和风险,首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建设改造配电网,日常运行维护工作需要专业人员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例如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势必给配电网的规划方案带来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绝大多数都接入配电网,此时国家电网公司配售电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扩建和改造配电网。其次是政策风险,如输配电价的核定办法存在变动的可能,使得配售一体化公司的收入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公司投資项目再融资的难度提高。
(8)供销合作社模式
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企业将发电与售电相结合,合作社社员拥有发电资源,以供销合作的方式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其他社员,同时国家电网公司售电公司获得的部分售电收入将继续投入建设发电厂,达成发售双方共赢的局面。供销合作社模式最大的优势在于可获得优质的发电资源,尤其针对分布式可再生发电站,通过集合分布式发电站,组建一个销售纯绿色电力的售电公司,一方面吸引有环保意识的人士或是碳排放限额的公司购电,另一方面由于售电公司取得的部分收益将投资或分配给发电站,发电站运营商因此更愿意加入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能相对减少。但供销合作社模式的售电公司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选择投资哪些发电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效益,售电公司要有相应的风险管控及合适的投资策略。
(9)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指国家电网公司的售电公司在开展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对该地区开展其他能源服务,也称为城市综合能源公司。这类公司一般会提供供电与供气服务,客户可以与公司单独签订用电或用气合同,公司也会提供综合能源套餐。相对于单独签订合同,同时与公司签订供电与供气合同可得到更多的优惠,是这类公司吸引及留住客户的重要手段,让客户享受多方位的能源服务。这种捆绑销售方式吸引更多的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利润来源也更多样化。但为打造这类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除了提供供电供气服务外,还需要经营一些其他利润少甚至是零利润的基础公共服务,这加剧了公司的财务负担,因此导致国外一些地区性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陷入了财政困境,甚至濒临破产。
(10)“配售一体化+能源综合服务”模式
在售电侧和配电网同时放开的情况下,同时拥有配售电业务,并且能为园区内电力用户提供增值能源服务,公司将深度收益。一方面,负责园区售电业务可直接从市场化的协议购电或集中竞价交易中获取发电侧和购电侧之间的价差利润,同时还可获得园区内各电力用户的电力需求数据,是用户数据的第一入口。更重要的是,以用电数据为基础,为用户提供能效监控、运维托管、抢修检修和节能改造等综合用电服务可有效提高用户的用电质量,并增强客户粘性,同时从盈利能力更强的服务类业务中获得更多利润。
3.综合能源服务商盈利策略分析。在多能源系统的运营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应充分结合不同用户的需求,通过为用户提供多样化的综合能源服务并获取收益。目前,综合能源服务商可开展运用的盈利策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供电、热、冷、气服务。综合能源服务商将区域内的分布式风电、光伏、储能等电能出力供应给用户并获取收益;综合能源服务商将区域内的热泵、电采暖设备、分布式天然气、储热等热源的热能出力供应给用户并获取收益;综合能源服务商通过采用冷—热—电三联供、冰蓄冷空调、电制冷机等设备为用户提供供冷服务,并获取收益;综合能源服务商向用户供应天然气并获取收益。(2)配电网服务。综合能源服务商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得增量配电网试点区域配网投资权限,配售电公司可以进行配电网投资并拥有配电网的经营权。其他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等售电主体与区域内用户开展电力交易产生的过网电量,则可以对其按照省级核定的输配电价进行收费,获取配电网过网费收益。(3)增值服务。能源物业。综合能源服务商作为区域综合能源系统内的直接供能服务机构,为终端用户提供内部管网的更新、改造,能源设备的安装、代运营和检修保养等增值服务,和客户签订一次性代理合同,以合同约定季度、年度收费的方式获取收益。能效诊断和监测。(4)补贴收益。政府为鼓励分布式发电产业和储能产业发展而进行的财政补贴或其他补贴,政府补贴可考虑按照发电量或系统容量进行价格补贴或一次性补贴,该项补贴收益可视为系统运营商的直接经济收益。
4.综合能源服务商发展策略分析。在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运营的近期阶段,多能源互联相关技术、运营经验尚未成熟,综合能源服务商应以购售电业务为主,依托增量配电网试点,逐步拓展以电为核心的综合能源服务业务,探索适用于多能源互联运营的发展策略;而在远期发展阶段,相关多能源互联运营技术发展成熟,综合能源服务商应“云、大、物、移、智”等新型技术,搭建基于“源—网—荷—储”多元数据信息交互的综合能源管理平台,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构建智慧城市综合能源供应服务体系。
结语:
总之,通过梳理多能源系统的种类及架构,明确提出了智慧城市下多能源互联系统的运营方式;明确界定综合能源服务的目标客户、业务范围、实施主体和国内综合能源服务商的成功经验;全面研究综合能源服务商投运模式、服务策略、盈利策略和发展策略,为综合服务商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提供新型商业模式、拓宽盈利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曾桥.探讨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下综合能源服务商运营模式.2017.
[2]张东平.浅谈智慧城市多能源互联下综合能源服务商运营模式.2018.
[3]尹晨晖,杨德昌,耿光飞.德国能源互联网项目总结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电网技术,2015,39(11):43-44.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4]栾昊,刘进.竞争太激烈!未来售电公司拿什么来比拼[J].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能源杂志,2015年11月.
[5]陈镜羽,管文林.国外售电公司的“速度与激情”[N].能见Eknower,2017年1月.
[6]伦敦电力眼.简述英国售电模式[Z].2017年3月.
[7]杨锦成.区域能源互联网构架下的综合能源服务[N].中国能源报,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 a npai fa ng.com2016年7月.
[8]吝琼琼.这12家电力比价网站,各有什么绝活[N].壹条能,2017年3月.
[9]贾宏杰,穆云飞,余晓丹.对我国综合能源系统发展的思考[J].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电力建设,2015,36(1):16-25.
[10]余晓丹,徐宪东,陈硕翼等.综合能源系统与能源互联网简述[J].电工技术学报,2016,3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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