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时间6月22日,欧洲议会以450 票赞成、115票反对和 55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草案的修正案。该提案原定于6月8日进行投票,但因各方面原因被取消,此次投票通过的提案是在6月8日版本上继续修正稿。
CBAM草案从去年7月提出至今,经历了多轮的修正,客观体现了去年至今能源供给紧缺、俄乌战争形势在欧洲引起的变化、争论与调整。但不管是此前欧盟加快可再生能源目标计划,还是提出2035年停售燃油车要求,以及此次碳边界调节税修正案通过,同时表决通过的欧盟碳市场2030年减排目标从61%提高至63%,都反映了欧盟尽管步履艰难但坚定向前的气候雄心。
一、新规则内容
也许正如前期猜测,拟于6月8日投票的版本条款激进,引发欧盟内部的政治团体强烈分歧是上次投票取消的重要原因。此次通过的修正案与拟于6月8日投票的较为激进版本相比,条款内容略显温和,主要是过渡期和免费配额退出时间均延期2年。
但与欧委会和欧盟理事会的草案(以下简称“原草案”)内容相比,此次修正案的步伐算是进多退少,反映了欧盟内部进一步扩大碳关税覆盖范围,以实现有效防止碳泄漏和增强本土企业竞争力的愿望。主要表现在:
1.增强部分:
(1)扩大CBAM纳入行业的范围。相对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的五个行业,新增纳入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
(2)纳入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与欧委会草案仅核算直接排放不同,新的规则纳入制造商使用的外购电力产生的间接排放,以更好地反映工业生产中的二氧化碳整体排放。
(3)加快EU-ETS免费配额退出。为考虑CBAM的公平性,要求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中的免费配额逐步退出。原草案中从CBAM正式启动年(2026年)开始,免费配额每年淘汰10%,最终于2035年实现完全有偿配额。而新规则中2027-2031年免费配额比例分别为93%、84%、69%、50%、25%,并于2032年降为0,比原草案早3年退出。
(4)明确CBAM收入用途。在欧盟层面设立集中的CBAM主管机构,CBAM收入将用于欧盟预算,欧盟将利用CBAM收入支持最不发达国家实现制造业脱碳,以支持实现欧盟的气候目标和国际承诺。
(5)明确违法规则的惩罚力度。在CBAM实施年份,在每年5月31日之前,未向CBAM当局提交与上一年度进口货物中对应排放的若干CBAM证书或提交虚假信息的,罚款力度应为上一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的三倍,同时仍需向CBAM当局交出未结数量的CBAM证书。
2.放松部分:
正式实施时间延后一年。与原草案相比,新规则将CBAM正式实施时间延期到2027年(延后一年)。
欧委会草案、6月8日拟投票方案与新规则具体内容对照如下表:
二、对中国的影响及展望
(一)影响分析
欧盟碳边界调整机制在欧洲议会正式投票通过,不仅象征碳关税在欧盟内部共识的进一步达成,也再一次巩固了欧盟的气候雄心:欧盟志在通过CBAM机制,一方面加快争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主导权,推动全球共同应对气候行动;另一方面,以“防止碳泄漏”为名,建立新的绿色贸易壁垒,促进资金、产业回流,并利用碳价国际传导强化欧盟碳价在全球碳定价机制的核心地位。新规则对我国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中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5年期”。尽管CBAM正式执行期延后一年,但即便算上今年,距离CBAM正式启动仅不到5年时间。而当前全国碳市场仍面临顶层设计不健全、碳排放监测核查体系问题突出、行业扩维和有偿配额启动难等多重问题,叠加能源价格上涨、经济增长乏力等宏观条件,碳市场建设仍要破除诸多拦路虎,面对渐行渐近的CBAM时间已蹉跎不起。加大国内碳市场覆盖面,增加有偿配额比例和降低中欧碳价差距,能有效将出口企业所需缴纳碳关税留在国内,但同时需要与国内产业整体承受水平进行有效平衡。面对多重矛盾之间的权衡,未来5年将成为我国碳市场建设的抉择期以及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
2.扩大纳入行业将增加我国企业碳成本。新规则将对新增纳入行业的出口带来一定影响。根据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有机化学品出口共计2114.7万吨,出口金额为692亿美元,其中根据化学品平均产值排放计算2021年我国化学品出口对应排放超过1000万吨,出口欧盟也占到一定比例,CBAM正式启动需要缴纳的碳成本粗略估计在2-5亿欧元之间。另一方面,CBAM机制推动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的退出,将增加欧盟整体产品的成本,也将促进我国欧盟进口产品价格的上升,促进相关行业下游产品价格的一定程度上涨。
3.增加电力间接排放将加大绿电消费需求。欧委原草案并未将电力间接排放纳入CBAM范围,但新规则明确提到纳入电力间接排放。对于我国出口型企业而言,在生产中使用绿电,将降低企业的间接排放量从而降低企业的CBAM成本。当前,绿电交易在国内是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途径,CBAM价格的传导作用,有可能成为促进国内绿电开发与消纳的重要积极因素。
(二)展望
欧洲议会通过之后,欧委会、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将就碳关税内容进行最终协商,对内容达成一致后,将会得到最终的法律文本,根据欧盟的立法程序和过往立法情况,欧洲议会通过的最新法案最有可能成为最终版的欧盟碳关税法律文本。
当然,当前国内外环境的多变性预示着CBAM的进程仍有变数,其规则也将持续变化。就碳关税这一机制本身而言,欧盟碳关税是起点,但不会是终点,以美国、加拿大为首的发达国家对于设立自身碳关税机制的动作越来越频繁。因此,对我国企业而言,短期来看,可以利用机制不完善或者过渡期等阶段性特点来延缓或降低碳关税付费,但从长期来看,唯有通过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化转型和提高碳管理能力,才是应对国际间碳关税机制发展的根本举措。
因此,建议受影响的出口行业、企业密切追踪欧盟政策变化趋势,做好CBAM政策变化风险带来的影响分析评估,并加强对欧盟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测算出口产品全口径碳排放量,并根据产品现有的碳排放来源,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参与绿电交易、实施技术减排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并建立内部碳价风险应对机制,评估碳价成本上涨对整体经营成本的影响,提前做好产品结构优化调整。
来源:奇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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