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
《通知》称,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
《通知》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申报指南》(下称《申报指南》)两部分。
正文明确了4方面内容。一是支持方式,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示范期暂定为四年。二是示范内容,示范城市群应找准应用场景,完善政策环境,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构建完整产业链。三是示范城市群选择,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示范城市群。鼓励申报城市群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强强联合,自愿组队,取长补短。四是组织实施,示范城市群应确定牵头城市,明确任务分工,强化沟通协调,统筹推进示范。
《申报指南》是城市群申报示范的重要参考,明确了示范城市群申报基础条件、选拔流程、示范目标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等内容。
关于支持产业链形成的主要政策内容上,财政部同日发布解读称,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推动关键零部件在产业化应用中考核验证和迭代提升。同时,重点支持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应用,示范城市群应结合本地实际及需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推广车辆类型、技术水平、应用场景及具体应用模式。
此外,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提升燃料电池汽车经济性,示范城市群应集中聚焦优势企业,探索经济可行的整车示范推广模式,逐步形成规模效应,不断降低整车购置成本。还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车辆管理,构建产业发展的测试评价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基础,示范期间推广车辆应接入五部门认定的信息平台,实时上传运行数据。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监管。
关于示范考核评估和奖补资金拨付方面,解读中提到,中央财政将采取“后补助”方式,以结果为导向,依据验收评估和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并拨付奖励资金。牵头城市要组织确定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在示范城市间的分配方案。对工作进度慢、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的示范城市群,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将视情况采取调整实施方案、扣减或暂停拨付奖励资金、暂停或取消示范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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