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规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受理以下检举控告。
1.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防控工作要求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
2.捏造、传播疫情防控虚假不实消息,肆意制造恐慌情绪,恶意攻击党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
3.报送疫情重要信息存在谎报、迟报、漏报、瞒报情况,以及报送数据材料发生严重问题的;
4.防控措施未落地,办公场所、工地防控设置不到位,重点单位值班人员存在脱岗空岗情况,有关单位擅自提前复工的;
5.不佩戴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不配合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工作,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加、组织聚餐、聚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6.疫情防控措施严重不到位,对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密切接触者排查不认真、不全面,隔离不及时,导致疫情大规模扩散蔓延的,未如实报告往返湖北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未按规定居家隔离的;
7.对医用物资组织、采购、保障管理混乱,医用防护用品情况不清、底数不明,抓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
8.在疫情防控物资采购过程中内外勾结、恶意加价、收取回扣等谋取私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的;
9.违反其他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反映以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举报电话:010-68555359 邮箱:subo@cnnc.com.cn
中核集团纪检监察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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