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中建集团宣布了关于两家子公司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陈文健同志任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和中建铁路董事长;免去陈华元同志的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虽是正常的到龄退休,但是陈华元带领公司快速发展,将其体量、业绩壮大到“世界最大的工程局”,同时常年为《建筑法》的修改鼓与呼,希望进一步提升中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被业界和法学界所重视。中建三局已经多年雄踞工程局江湖的榜首,2019年继续雄霸天下,利润总额位居中国建筑工程局第1名。此次新晋掌门人陈文健是“70后”,有“清华学霸”、“28岁项目经理”及常年海外工作经历加持。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一个巨无霸工程局,主要领导调整当然不是一件小事。“必要有一位德才兼备,才华横溢,工作经验丰富的顶尖领导。”两位掌门人的特色和优势,已经在印证企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中建三局参与建设的“中国尊”刷新北京天际线(图片来源于网络)
两代人交棒
3月19日上午,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中建三局)召开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大会。其母公司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宣布了关于中建三局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陈文健同志任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免去陈华元同志的中建三局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当天上午,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铁路)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中建集团宣布了公司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陈文健同志任公司董事长;免去陈华元同志的董事长职务。
中建三局方面回复媒体表示:董事长陈华元到龄了,面临退休,这个职位变动是正常安排。
中建三局从业绩和体量上都堪称“世界最大的工程局”(图片来源于中建三局)
中建三局在上世纪60年代国家集中力量加强三线建设的特定环境中,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四川攀枝花成立,1966年调迁贵州,1975年调迁湖北,1982年隶属于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上市公司中建集团(中国建筑601668SH)22个建筑工程板块的子公司之一。
中建三局旗下拥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公路工程及石油化工4大类共计12项特级资质,公路行业、市政行业、石化行业、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人防工程)12个甲级资质,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公司现有员工30000人,主要二级经营单位24家,在建项目千余个,遍布全国主要一二线城市及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等13个国家(地区),企业综合实力多年位居中国建筑业竞争力百强企业榜首。
中建三局于20世纪80年代在深圳国贸大厦施工中创造了“三天一层楼”的“深圳速度”,使其成为我国改革开放的代名词。
至今已经承(参)建了包括上海环球金融中心(492米)、北京中国尊(528米)、天津117大厦(597米)在内的全国20多个省区市的第一高楼,以及被誉为“世界新十大建筑奇迹”的央视新址CCTV大楼等一大批代表性工程,作为总承包主建或参建的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有7座(全国共8座)。
大白财经观察检索发现,中建三局2019年实现合同额5211亿元,营业收入2703亿元,利润总额大幅上涨,综合实力继续位居中国建筑工程局第1名。2019年营业规模达到世界500强第314位标准,ENR全球承包商第9位标准,蝉联湖北百强第2名。
业界人士表示,虽然中建三局是中国建筑的子公司,但其体量和业绩一直被业界所重视,作为一家二级单位工程局的成绩碾压部分建筑央企,业界也习惯称其为“基建狂魔”、“中国建筑的最强工程局”、“世界最大的工程局”。
公开资料显示,中建铁路在2017年5月5日由中建集团整合系统内部分基础设施资源组建而成,这个中国建筑下属的二级子公司,是中国建筑铁路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首要平台,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主要平台,市政路桥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重要平台。公司成立后由中建三局“托管”,但级别跟中建三局平等,董事长和其他主要领导职务也由中建三局主要领导担任。
有海外经历的项目经理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中建三局官网在3月19日已经刷新了“管理团队”。官网给出的简历为:
新晋掌门人陈文健是“70后”,有“清华学霸”、“28岁项目经理”及常年海外工作经历加持(图片来源于网络)
陈文健,1972年7月出生于河南省虞城县,中共党员。
1996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环境工程系,获得建筑结构工程学士学位/环境工程学士学位。
2006年9月毕业于牛津大学,获得MBA学位。
1996年8月加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到2000年,参建了中国银行总部大楼项目,任项目责任工程师。
从2000年到2002年,作为项目经理完成了马来西亚新建驻华使馆项目建设,任执行经理。
2002年,先后担任中建阿尔及利亚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
2002年9月起担任中建阿尔及利亚分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2007年起担任中建阿尔及利亚分公司总经理。
2014年9月起先后担任中建海外事业部总经理、中建国际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0年3月19日,担任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70”后陈文健和其他局董事长相比显得非常年轻,但却拥有丰富的海外工作经历和管理经验。中建三局换帅新闻下的评论留言区有“被清华录取时,家乡人的欢喜雀跃,至今还记忆犹新。”网友以学友身份称其为“清华学霸”;“28岁的项目经理,真是太厉害了。”
陈华元表示,国家在加快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需更加重视对建筑工业化的规划、引导和推进工作,从而大大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更能为新时期攻克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雾霾增添一道利器(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建三局原董事长陈华元,是湖北红安人,196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任内曾荣获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武汉市质量贡献奖等殊荣。
2011年9月23日,陈华元接棒熊德荣,任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他在履新大会上表示,“面对历史,面对前辈,我的心中充满敬意。今天我接过这副担子,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一方面如履薄冰,另一方面豪情满怀。”
2018年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陈华元当选为湖北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0年3月19日,中建集团宣布免去陈华元同志的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
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陈华元已经担任中建三局主要领导多年,带领中建三局发展成为“世界最大的工程局”。
在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紧急修建火神山医院的建设之初,陈华元就表示,武汉是我们的家园,这是一场保卫战、生死战,建好火神山医院就是保卫大武汉,“必须不惜代价,不讲条件,不惧困难,尽锐出战”。
3月5日,针对中建三局969个国内外重点工程复工复产,陈华元表示:“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复工复产关系发展。将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在继续做好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维保工作的同时,分级分区推进分布在国内32个省级行政区和15个海外国家的项目陆续复工,为保证全年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做贡献。”
呼吁修法势在必行
陈华元在业界被广泛关注还在于他一直对《建筑法》的改革的鼓与呼,希望进一步提升中国建筑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现行《建筑法》已经施行21年,随着建筑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亟待修订。”2019年3月8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在参加两会期间,受访时提到,建筑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依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建造技术落后,缺乏必要的组织变革、技术创新、资源集成能力和现代化的管理机制,国际竞争力不强。
“建筑业法规不完善以及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相比存在滞后性,是造成上述问题的基础性原因之一。”陈华元为此强调:“修订《建筑法》势在必行”。
陈华元指出现行《建筑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适用范围过窄,系统性不强。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活动,限制甚至排斥了在其它类型建筑领域中发挥作用。二是对建筑业发展趋势的前瞻性不够。保留了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无法适应国内国际市场接轨的新形势。三是对建设单位约束性规定少,且没有强制力,致使发包人损害承包人利益的行为屡见不鲜。
针对以上问题,陈华元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调整《建筑法》名称、适用范围和适用主体。将《建筑法》改为《建设法》,提高系统性、普适性和严谨性;扩大调整范围,将现行《建筑法》中的“建筑工程”改为“建设工程”,按照国际公认概念,明确其法律含义和调整范围,不再局限于各类房屋建筑的建造和安装;适用范围调整后,适用主体将随之调整。
二是顺应国际化进程,消除计划经济的管理痕迹。重新梳理行政法监管范围和民商事主体市场行为范围,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删除计划经济的管理痕迹,最迫切的就是要消除总承包管理在法律上的障碍。
三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约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为防止建设单位抽逃资金或拖欠工程款,实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强调承包人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发包人指定分包、供材行为的法律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双方权责对等;增加发包人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条款等。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对包含《建筑法》在内的八部法律进行修订。陈华元和业界、法律界人士表示,《建筑法》的修改还不到位(图片来源于网络)
北京市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丁光海律师向大白财经观察解释道:现行的《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法》的颁布改变了之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缺乏统一、配套而导致立法混乱的状况,为建筑业的立法和执法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标准。2011年4月22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进行修改,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对包含《建筑法》在内的八部法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重点放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了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限,优化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丁光海律师强调,《建筑法》虽经两次修订,但仅仅是局部修订,一些条文的局限性依然没有解决,与大家的期盼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适用范围、处罚操作、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尤其是对建筑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规范等,仍需进行修订或增加新的条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