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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年底城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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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4月13日从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根据该委牵头制定的《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下称《意见》),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前,浙江城市建成区公共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各地将对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为增强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畅通资源循环利用,《意见》提出加快老旧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规范二手车流通与扩大出口等措施。

  如在车辆淘汰更新方面,浙江提出到2020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达25%以上。到2022年底前,上述车辆淘汰率达50%以上。同时对存量燃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优先发放通行证。

  为促进汽车消费,浙江政府部门也将给予多种财政支持,包括对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等给予财政补助。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自愿提前淘汰报废的公共领域老旧车辆和二手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引导农村居民将报废三轮汽车补助用于购买汽车。

  此外,《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前,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该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

  在二手车流通方面,浙江鼓励拓展二手车出口市场。据了解,按照报关一体化制度要求,企业可按市场需求自行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建立便捷化通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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