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华 蓝旺报道 南方电网公司8月27日宣布,将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建立尖峰电价,拉大峰谷电价差。
该公司已正式印发《关于推动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当中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平抑尖峰负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高峰月份(时段)电力可靠供应。
关于尖峰电价上浮比例,《通知》提到,将按国家统一要求不低于20%,具体比例将根据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为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削峰作用,并适应部分省份运行特点,尖峰电价每天执行时段不低于两个小时,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保持一致。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进行分时段计价,从而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机制。通常每个时段电价都不一样,高峰和低谷电价往往相差3倍~4倍。
南网能源研究院电力规划中心主任黄豫分析,尖峰电价是通过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推动用户调整生产流程、错峰用电,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更加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此外,《通知》还提到,根据南方五省区电力系统用电负荷集中出现月份的情况,以及政策实际操作性,建议按整月执行尖峰电价;由于广东、广西、云南汛枯转换月份电力供应比较紧张,汛枯转换月份也可纳入尖峰电价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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