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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布2021-2022年风光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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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国家下达新疆2021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12.5%,2022年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13.75%的目标进行测算,2021年~2022年,新疆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保障性规模约5.26吉瓦。

  2021年8月前已通过各地(州、市)竞争优选、依法依规确定的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其中光伏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以满足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目标需求。

  存量项目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且在核准(备案)有效期内的存量风电、光伏发电在建项目直接纳入保障性并网项目范围,相关项目必须在2021年内全容量并网(百里风区十三间房区域已核准风电项目必须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逾期未全容量并网项目不再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区域新增规模与能耗考核联动机制,对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州、市),给予激励, 适度增加2021-2022年保障性并网规模;对未完成上一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地(州、市),适度削减2021-2022 年保障性并网规模。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不合理负担,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中提出了五部分共17条要求,包括:减碳排贡献度(能耗强度下降水平、实施碳强度下降及碳中和项目情况、增加碳汇量)、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企业能力(企业投资能力、企业业绩、企业技术能力、对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贡献程度)、资源高效利用(设备先进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约性)、建设周期(合理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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