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理顺电力安全监管体制,强化电力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各类电力安全事故发生,近日,江苏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省级和市县相关职责,并从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同联动、开展检查督查等10个全面加强地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构建上下联动、分层分级电力安全监管机制。 近年来,江苏能源监管办以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积极争取省政府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完善江苏电力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一是完善电力安全监管组织架构。推动省、市电力主管部门全部加入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中省能源局分管领导担任电力安委会副主任,各设区市发改委分管领导作为组成委员,电力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强电力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省电力安委会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将国家能源局安全监管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传达各市电力行业主管部门,与地方部门共同学习领会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国家能源局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电力安全监管“齐抓共管”。加强与地方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完善“监管机构抽查,市县电力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协同监管机制,针对电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防汛防台、迎峰度夏保电等重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联合执法,对现场督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抄送相关电力主管部门,共同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风险隐患闭环管理。 下一步,江苏能源监管办将以贯彻落实《通知》为契机,继续加强与属地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强化行业监管,落实属地责任,织牢织密电力安全监督管理的网络,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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