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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 确保全年履约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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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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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8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指出,推动在建项目提速增效,力争新建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力争储备项目全年开工转化率超过50%,争取三季度末完成全年投资工作量的75%以上,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9000亿元。鼓励汽车消费,实施更加积极的购车补贴政策,加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畅通购车渠道。

  能源供应保障方面,加快释放准东、哈密等地大型煤矿先进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新增煤炭产能7000万吨/年。

  统筹调配现有铁路运力,进一步挖掘兰新线、库尔勒至格尔木、临河至哈密及乌鲁木齐北至准东等铁路运力潜能,推动煤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散转集”,力争铁路“疆煤外运”能力达到5100万吨。

  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全年履约率达到100%。

  充分发挥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30条措施作用,加快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完成900万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鼓励建设4小时以上储能和光热电站,积极推进阿克陶等22个国家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

  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落实电力应急调峰能力260万千瓦,确保不发生拉闸限电。做好南疆冬季电煤、民生用煤保障供应工作,确保价稳量足。

  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落实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能源物资储备。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2〕53号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抓好当前和今后几个月经济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落实落细稳经济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巩固上半年经济发展良好态势,确保三季稳、力争全年红,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实施好第九版新冠肺炎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推动落实“九不准”举措,严格落实全疆统一的疫情防控政策,保障物流通畅,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疫情重灾区应急医疗救治设施、隔离设施等传染病防治急需的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落实落细国家、自治区已出台的经济稳增长各项政策

  继续推动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9个方面46项措施的落地和效果显现。紧盯目标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政策实施的分析研判、督导评估和跟踪问效,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需要加快进度的加快推进、需要完善的抓紧完善、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争分夺秒、抢抓时机,推动各项政策效应加快释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措施各责任单位

 三、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推动在建项目提速增效,力争新建项目于9月底前全部实现开工,力争储备项目全年开工转化率超过50%,争取三季度末完成全年投资工作量的75%以上,确保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9000亿元。推动精河至阿拉山口铁路增建二线、罗布泊至若羌铁路、哈密市供水工程、“疆电外送”第三通道及配套煤电、“西气东输”四线(吐鲁番—中卫)、G219线昭苏至温宿公路建设项目、G219线温泉至霍尔果斯公路建设项目、G680线塔克什肯至恰库尔图公路改扩建项目等工程年内开工建设。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实行最大程度函告审核,针对关联的前置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时主动函告与之关联的审批部门,实行同步接收审核,做到前置审批事项办结之时,现审批事项即可快速办理完成;实行最快速度并联审批,凡是没有前置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并联审批;实行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的项目单位可提供限期补齐相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先行接收审批申报材料并开展评估工作,待材料补齐补正后,审批部门再正式受理并抓紧作出批复。强化项目足额储备,立足当前抓好全区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项目储备,项目清单实施动态更新、适时调整,保持储备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少于上年度完成投资规模的3.5倍。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结合“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年度建设任务,采取与咨询机构联合作战的模式,合力高效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四季度提前批次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申报争取工作。着眼长远突出重大项目牵引,建立加强基础设施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大水利、大交通、大能源、大商贸、大民生、大安全”等六大工程,制定行动方案,编制项目清单,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林草局、新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国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四、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突出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更好发挥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快基金签约和投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投放项目的配套融资支持力度。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支付率。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改进优化用地审批,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先行用地、用林用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单独选址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全额保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的控制性单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在取得先行用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项目和已完成区域评估的项目,水土保持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实行承诺制管理。新上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强度,低于所在地(州、市)和所属行业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值的,原则上保障全部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

 五、促进重点领域消费加快恢复

  鼓励汽车消费,实施更加积极的购车补贴政策,加快便利二手车交易,优化二手车交易环境,畅通购车渠道。引导汽车经销企业与中石油、中石化等油品销售企业合作,通过发放加油现金券、加油满减券和加油优惠等活动,对居民购买汽车给予让利优惠。引导油品销售企业在继续落实现有优惠活动的基础上,围绕自驾旅游、日常出行、疆内物流运输、个体农户等方面新增加油优惠活动,进一步加大加油卡充值、银行卡加油、购物消费等优惠力度,促进汽车、油品消费。加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鼓励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城市小区等充电桩、充电站的建设,在公路建设项目服务区及公路沿线闲置土地处建设光伏发电,打通自建自用渠道,在满足公路设施用电的基础上,将多余部分并入国家电网。支持各地因城施策通过契税补贴、住房补贴等形式支持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各地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通过申请国家专项借款实现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促销,组织家电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购买符合绿色智能条件的家用电器推出惠民让利活动,并鼓励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鼓励在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商场、超市、航空公司等有消费积分制的企业,开展以新疆本地特色产品为主的促销活动,限时发放积分,以“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商品、折扣优惠,进一步扩大居民消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工信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保监局、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六、全力推进稳外贸稳外资

  推动拓展与中亚五国的地方经贸交流合作,挖掘外贸发展潜力。加大对“白名单”外贸企业支持力度,综合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信贷投放等手段,全力帮助外贸企业稳住订单。加快乌鲁木齐、喀什、阿拉山口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档升级,不断优化海外仓布局,确保跨境电商进出口增长高于全区进出口增长率。落实重点外资企业联系制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机制,积极对接了解企业困难诉求,做好外资企业服务保障工作。支持各地加大外资招商力度,办好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及系列论坛活动,利用重大展会平台,开展投资环境宣介、投资促进、项目对接洽谈等工作。开展“口岸保通保畅专项行动”,实现“应进尽进、快进快出”,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保障中欧班列畅通运行,力争全年组织开行中欧(中亚)班列1200列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乌鲁木齐海关、新疆邮政管理局、新疆银保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七、大力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加快释放准东、哈密等地大型煤矿先进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新增煤炭产能7000万吨/年。统筹调配现有铁路运力,进一步挖掘兰新线、库尔勒至格尔木、临河至哈密及乌鲁木齐北至准东等铁路运力潜能,推动煤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散转集”,力争铁路“疆煤外运”能力达到5100万吨。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确保全年履约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大塔里木、准噶尔、吐哈等三大油气盆地勘探开发力度,促进新区产能建设和老区稳产增产,全年实现原油产量3080万吨、天然气产量410亿立方米。充分发挥新能源开发管理十大机制30条措施作用,加快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全年新增装机1500万千瓦以上。完成900万千瓦煤电灵活性改造,鼓励建设4小时以上储能和光热电站,积极推进阿克陶等22个国家规划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落实电力应急调峰能力260万千瓦,确保不发生拉闸限电。做好南疆冬季电煤、民生用煤保障供应工作,确保价稳量足。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中铁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

 八、抓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发挥好自治区重点企业联系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帮助重点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稳产达产。点对点、一对一、盯紧盯实全区565家产业链供应链 “白名单”企业,按照“一链一策、一企一策”原则,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运行。系统梳理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领域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聚焦硅基、煤化工、石油石化、有色等生产集中度高、有增产潜力的重点工业行业,加大现有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和生产运行调度。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领域50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实现年底前新疆天利高新石化年产20万吨EVA项目、新疆绿氢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绿氢示范项目、新疆美克化工有限公司四期10万吨/年BDO项目等21个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做好新棉收购加工,持续强化棉花质量监管,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棉花市场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信厅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疆税务局

 九、推动旅游文化市场复苏

  按照“限流、预约、错峰”的原则,尽快恢复旅游景区营业,逐步推进旅游复苏。鼓励收费景区分时段、分人群实施门票减免等优惠措施吸引游客。倡导新疆人游新疆,鼓励区内无社会面本土疫情的地(州、市)之间开展跨区游,各地不得简单以疫情为由限制出行、人为设置跨区游障碍。有序恢复跨省旅游,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冰雪旅游宣传推广力度,提前预热新疆冬季旅游,利用空档期改善冰雪旅游设施和服务条件,力争冬季再创旅游高峰。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促进休闲旅游。推动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行业有序复工复业,引导商场、影院、公园、文博场馆等延长开放时间。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体育局等相关单位

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扛起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做好夏秋粮收购工作,扩大复播玉米种植,高质量完成冬小麦播种任务,实现粮食生产扩面增产。加强5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底前完工85%。进一步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复播蔬菜和南疆设施温棚蔬菜种植,保持物流畅通和产销衔接,提升冬春蔬菜保供能力。扩大牛羊猪禽生产规模,提高畜产品保障能力。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切实做好市场保供稳价。落实天然气、煤炭、成品油等能源物资储备,加强小麦、成品粮油、食盐、肉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加强农资等生产物资储备。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治区工信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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