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委托开展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蓄水验收工作的函”委托,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水电总院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开展工程蓄水验收工作。
验收专家组检查了工程现场,听取了工程蓄水有关建设、设计、安全监测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在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对工程蓄水条件进行了评审,形成了验收专家组意见。
验收委员会认为: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文件的规定,工程设计满足国家及行业规程规范要求。上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主坝、心墙土石副坝、进出水口及下水库进出水口等主要建筑物已施工完成,未完项目已做妥善安排,工程建设形象面貌满足工程蓄水条件。已完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满足设计要求,主要施工缺陷已按设计要求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总体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征地手续已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蓄水阶段质量监督、安全鉴定已有具备工程蓄水条件的明确结论。工程蓄水方案及防洪度汛措施、水库蓄水应急预案可行,同意黑龙江荒沟抽水蓄能电站2021年7月底工程蓄水。
蓄水验收会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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