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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启动三日:部分地区交易电价“顶格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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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昌校宇 见习记者 杨洁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10月15日,新一轮电价改革开启,中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各地电力交易中心官微不完全统计注意到,电价改革启动三日以来,山东、江苏等地已各自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顶格上浮”(不超过上浮20%的价格最大值)。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电价改革扩大了市场交易电价的上浮范围,有利于平衡现阶段电力市场各方矛盾冲突与利益诉求,缓解电力供应紧缺情况。

缓解电力供应紧缺

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简称“国常会”)强调,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为落实国常会工作部署,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明确四项重要改革内容: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新规自10月15日起实施。

天风期货研究所煤炭研究员康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今年以来,电力的主要来源——煤炭价格节节走高,秦皇岛港发热量5500大卡的动力煤已经从3月份的600多元/吨上涨至当前2350元/吨。与此同时,电价则相对刚性,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的浮动范围在此轮电价改革前仅可上浮10%。虽然燃煤电厂在国家的统一指挥下仍坚持保障电力供应,但不断累积的亏损还是在客观上影响了其发电积极性。而此轮电价改革扩大了市场交易电价的上浮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燃煤电厂亏损问题,有利于电力供应稳定。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梳理,电价改革首日,山东、江苏等地电力市场成交价均较基准价有所上浮,基本触及此轮电价改革要求的上限。例如,10月15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江苏同日组织开展了10月中旬月内挂牌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成交价较基准价上浮了19.94%。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从两方面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电价改革首日,江苏省和山东省成交电价上浮近20%,直抵最高浮动电价,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江苏省和山东省是我国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外,火力发电最高的省份,也是除了广东省和浙江省外,电力缺口最大的省份,减排压力也较大。在内蒙古自治区不缺电力还外送电力情况下,江苏、山东、广东、浙江四个省份的外购电力需求最大。二是电价接近20%的“顶格上浮”成交,说明购电省份电力市场需求旺盛,当地经济发展动能强劲。

实际上,8月份至9月份已有部分地区出台电价改革方案。例如,贵州、广东等省份先后发布通知,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从而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此外,浙江省发改委将分时电价政策调整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生产等电价用户的分时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自2024年起全部执行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和峰谷时段另行制定。

IPG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竞争化与市场化交易形成的电价,可以较好地平衡发电侧、配电侧与电力用户的供求关系,引导电力资源配置与产销,促进电力生产以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是现阶段平衡电力市场各方矛盾冲突与利益诉求的较好方式。

“价格机制改革是电改的核心”,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向《证券日报》记者解释,电价改革的意义是缓解当前煤电矛盾和限电现象,缓解电力供应紧缺的困境;是使电价更好反映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和发电企业成本变化,建立市场化的电价形成机制;是引导工商企业和居民理性用电、绿色用电,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上市公司回应市场“关切”

电价改革也获得了资本市场关注。截至10月17日记者发稿,已有部分投资者在沪深交易所互动平台上,对相关产业的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措施等进行提问,上市公司则积极回应。

例如,深圳市一家公司表示:“公司2021年上半年市场化电量占比约37.90%。公司将紧跟电力市场改革形势,主动适应电力市场,加强电力市场营销能力建设,争取更优的电价。”另一家新能源公司则回复称,“目前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此次修改对上下浮动范围作出了调整,若基准价上调,将对公司收入和盈利产生积极影响。”

康健认为,“电价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电力企业的售电价格,但是当前煤价依然较高,燃煤电厂需要通过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长协保供协议来保障电煤供应稳定,同时平滑电力生产成本。高耗能企业则要重新考虑其生产成本,改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践行国家将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方针,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定价权。”

在吴琦看来,电价改革将带来多方面影响:对于发电企业来说,有利于缓解煤价高企带来的巨大成本压力,发电侧全面放开煤电机组进入市场,用电侧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面进入市场,按市场价格购电,有利于形成发电侧和售电侧“多买多卖”的竞争性市场;对于电网企业来说,将逐步退出经营性用户的统购统销业务,回归提供输配电、保障性用户供电服务的本源和主业;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交易电价上浮更多,用电成本将大幅上升,有利于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推动企业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和绿色化转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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