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黑龙江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公司”)于2015年12月在哈尔滨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投”)在黑龙江省的区域牵头单位,是国家电投以省为实体,深入推进龙江战略的重要载体,肩负国家电投在龙江区域统筹协调与发展的使命。
现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社会招聘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招聘范围
面向国家电投集团系统内、外公开招聘,集团系统内优先考虑。
招聘岗位及人数
报名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秉公尽责,严守法纪,职业操守良好。
2.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一本及以上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司律师资格。
3.熟悉企业经营管理,熟悉法律和合规管理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合规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系统内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国家电投总部处长、高级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正职、总监职务1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任职不足1年的,应具有相当国家电投总部副处长、主管或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副总监职务累计5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
5.系统外人员:应具有在大型国有企业担任正处级及以上职务2年及以上法治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担任过国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年及以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历。熟悉企业投资、建设、融资等经营发展业务,具有央企工作经验者优先。
6.年龄50周岁及以下。
7.具有内控合规工作经验者优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1)受司法机关或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原单位党纪、行政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3)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电投制度等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和回避情形,不存在曾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其他情形。
(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现岗位工作时间均按整年计算,年龄计算截止日期到2024年5月31日)
岗位职责
1.组织制订法治建设、合规管理规划及实施方案;
2.向董事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法律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3.全面负责法律合规管理工作,领导法治部门开展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合规事务;
4.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并对相关法律合规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5.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公司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7.对上级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8.指导所属各单位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对下属单位总法律顾问的任免提出建议;
9.其他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答辩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录用。
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6日24:00。
(二)报名方式
1.投递内容:《公开招聘报名表》(word电子版+PDF签字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正反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其他获奖证书或说明资料的扫描件等(PDF格式)。
2.以上投递内容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应聘岗位+姓名。
3.邮件方式进行投递,邮件名称:应聘岗位+姓名。
资格审查及录用流程
(一)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个人条件,结合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二)面试答辩
结合考试成绩及应聘者自身情况确定面试答辩人选,具体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将会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背景调查
根据应聘岗位需要,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将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背景调查、档案核查和政审考察。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录用
拟录用人选体检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五)试用期规定
聘用人员录用后,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出任相应岗位,其试用期起始时间确定为本人上岗时间;试用不合格的,结合其本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新员工入职后,公司提供餐补,不承诺提供宿舍,需自行解决食宿,探亲费用自理;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电投黑龙江公司相应岗位薪酬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
1.应聘材料须真实可靠,需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实、造假等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在原单位的调动(离职)手续由本人办理。
3.不承诺解决聘用人员住宿、配偶工作等问题。
4.在没有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5.本招聘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黑龙江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老师
联系电话:0451-51866579
报名邮箱:16502381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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