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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吕芳:光伏回收高峰在即,责任主体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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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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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风电、光伏设备退役潮来临,如何实现循环再利用、构造风电光伏产业闭环绿色产业链,成为近段时间以来市场高度关注的话题。

  在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秘书长吕芳看来,过去的2023年可谓是光伏回收政策“元年”,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风电、光伏领域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秘书长吕芳。受访者供图

  吕芳团队在去年11月对我国退役光伏组件的“家底”给出了最新预测——在常规退役情况下,我国2030年、2040年及2050年光伏组件累计退役量将达到100万吨、1200万吨、5500万吨。

  随着产业化临近,光伏回收工作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吕芳接受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光伏产品回收责任主体问题暂时还没有很清晰的答案,仍需要探索明确。

光伏回收迎政策“元年”

  贝壳财经:过去一年,围绕光伏回收产业有哪些重要政策及事件?

  吕芳:从政策体系上来看,2023年可以说是光伏回收的元年,各项政策体系的出台频度,可以感受到光伏回收已经由国家科研项目转向了产业项目。对于光伏产品退役高潮将至,大家都已有了认识,前期的科研准备工作也取得了成果,接下来就是回收工作真正走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批量化的时刻。

  政策方面,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首次对我国风电、光伏领域退役设备循环利用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指导意见》分2025年、2030年两个阶段,其中提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对于整个光伏回收行业来说,《指导意见》是第一份全面、深远的政策,为行业直至2030年的工作都提供了框架,我们也做了专门的解读。

  同时2023年,我作为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政协委员参与了全国政协当年11月10日召开的“加快建立新能源产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开好此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还围绕议题组织了一系列调研,调研发现面对即将来临的规模化退役,尚存在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经营主体责任未落实、技术标准水平偏低、市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这次座谈会来自国家环保、发改、能源、科技等部委的副部长都出席了,企业届来自国家电投、五矿集团、中国能建、宁德时代等公司的董事长也参与了。我在会上发言提到了光伏回收和循环利用的国际意义。在全球推行“双碳”目标背景下,光伏产品的绿色属性逐步强化。当前,一些国家正通过颁布绿色新政、建立可持续产品清单和不合规产品清退机制、生态设计和生态认证等措施,建立光伏产品海外市场的绿色壁垒。我建议夯实光伏产品的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不仅单方面关注光伏回收,还要兼顾回收材料回用的循环综合利用。

  应该说光伏回收已经在行业里引起了很高的关注,许多企业的人都希望参与,但我希望在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大家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产业抱有敬畏之心,避免因鱼龙混杂造成各种乱象。

产业化在即,技术与标准仍需继续完善

  贝壳财经:可以感受到光伏回收已经来到了产业化前期,这一阶段是否会面临新的问题?

  吕芳:确实会面临很多新问题。早前科研阶段我们可能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将回收的路线图跑通,但到了产业化阶段,目前的问题不仅仅来自技术方面。同时应该说技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虽然我们在这一领域对标国际技术水平已经足以并跑领跑,但产业化适应性技术仍是难点。举个例子,我们在进行物理法回收科研的时候,是运用热刀技术来拆除光伏组件上的边框、接线盒和玻璃面板,实验室条件下所用的组件都是平整易于拆除的,但在实际情况下,我们去处理的待回收组件可能是状态很差、卷曲破碎的,热刀该从何下手?所以面对实际工况,我们还需要在原有的科研技术上继续不断改善。

  标准化问题也值得关注。目前在整个光伏回收领域,我们仅有两项国标与两项团标,行标仍是缺失的,去年8月六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里也明确提出到2025年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

  贝壳财经:您之前提到我国整个光伏行业组件的退役时间点会来得比我们想象得更早,退役高峰比我们想象得更大。目前您对我国光伏产品退役的预测是怎样的?

  吕芳:要摸清光伏回收的关键数据,就需要摸清我们的光伏“家底”。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光伏回收产业发展合作中心去年11月发布了最新研究成果,在常规退役的情景下,我国2030年、2040年及2050年光伏组件累计退役量将达到100万吨、1200万吨、5500万吨;提早退役情景下,将分别达到400万吨、2300万吨及6600万吨。

  我们的测算数据是远高于国际能源署在2016年对中国退役量提早退役的预测数据。主要原因一是项目通过气候区实证功率衰减数据,并结合功率衰减20%判废的依据,得到的特征寿命值为26.18年、20.08年及25年,比国际能源署假定的30年要低,理论寿命有不同程度的缩短。其二,根据国内发布的对光伏高比例装机的预测数据,得到中国在2050年的累计装机量将达到4000GW,这一数值已经远超2016年国际能源署对中国光伏装机规模350GW的预测。

  虽然我们现在得到的结果还有可以继续完善的空间,但我们已经建立起了方法论以及综合兼顾区域、气候等条件的大模型,未来输入的参数越精准,得到的结果也会更准确。

算好回收经济账,责任主体尚待明确

  贝壳财经:您认为光伏产品回收,经济性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即哪些主体应该为光伏回收付费?

  吕芳:目前来说对于光伏产品回收责任主体这个问题,我们暂时还没有很清晰的答案。关于回收主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由于集中光伏电站业主多为央国企能源集团,是电站资产所有者,有能力判定何时技改和退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联合或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安全处置。

  而分布式光伏由于分布分散,业主主体复杂,涉及工商业主体以及社会公众自然人,回收模式无可借鉴国际经验,需进一步自主探索。我建议在分布式光伏早期发源地如嘉兴秀洲,也是最早面临量大面广分布式光伏退役需求的区域,开展光伏回收的模式和机制研究及示范,摸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光伏回收体系。

  此外集中光伏电站回收,还需要关注提前退役的问题。随着光伏技术突破,发电效率提高,部分电站虽然尚未到使用年限,但通过技改重新安装更高效的光伏产品,可以获得更高的发电量与收益,也就是说经济账是可以算得过来的。

  国有企业作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建设的主力,是新能源设备重要的资产所有者。早期投产的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效率较低,随着新能源技术快速进步,在未达到设备使用寿命的情况下,提前对新能源设备采取退役更新,具有更好的经济效益。但目前新能源设备退役残值评估缺乏标准,提前退役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等合规风险,影响再生资源实现回收综合利用。建议尽快优化退役新能源设备残值评估方法,加快完善退役新能源设备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建立资产价值评估标准体系,充分考虑设备回收利用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绿色价值,通过算大账、整体账、长远账,实现价值创造最大化。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朱玥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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